《決定》明確提出,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這為農村土地流轉提出了明確方向和要求。農業企業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并列,成為承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載體,是一個政策突破。
第一,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要。隨著農村勞動力不斷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留在農村務農的年輕人越來越少,農業生產人員老齡化、后繼乏人問題日益嚴重,“將來誰來種地”已成為我國農業健康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大問題,成為影響我國農業產業安全的一個突出問題。2012年底,全國農村外出務工經商勞動力已超過2.63億人,40歲以下占60%,平均年齡37歲。據第二次農業普查,全國農業從業人員中,51~60歲占21.3%,60歲以上占11.2%,即農業從業人員近1/3已超過50歲。動態看,我國農業勞動力老齡化發展很快。與第一次農業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時50歲以上農業從業人員比重上升了14.4個百分點,平均每年上升1.44個百分點。按此趨勢,到2016年第三次農業普查時,農業從業人員中50歲以上比重將超過50%。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數據,2012年務農勞動力平均年齡49歲,2003~2012年務農勞動力平均年齡增加5歲,平均每年增加0.5歲。與老齡化一并出現的還有農業從業人員女性化和低文化程度化。根據第二次農業普查,農業從業人員中,女性占53.2%,超過男性6.4個百分點,文盲半文盲和小學文化程度超過50%。在一些工業化、城鎮化先行地區,農業從業人員老齡化、女性化更為嚴重。浙江省農業從業人員中,50歲以上占比達到53%,30歲以下的僅有6%;江蘇省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平均年齡已達58.2歲。即使在農業大省,農業從業人員老齡化也很明顯,據湖南省糧食生產大縣寧鄉縣調查,該縣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年齡在50歲以上的占比高達63%,女性占比高達65.7%,20~29歲的僅占3.5%。對照聯合國有關機構的標準,勞動年齡人口中45歲及以上勞動力為老年勞動力,老年勞動力占比超過15%時為老年型勞動力結構,我國農業勞動力年齡結構已明顯處于老年型。所以,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十分迫切。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要形式。承包經營權向這些經營主體流轉,有利于推動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成長。
第二,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是發展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的需要。第二次農業普查結果顯示,全國從事農作物種植業的農戶戶均土地規模不足10畝,不少農戶的土地還分散為幾個小塊,90%左右的農戶養肉牛數量在2頭以下,93%左右的農戶養豬數量在10頭以下,80%左右的農戶養羊數量在10只以下。這種小規模分散經營難以實現農業現代化。發展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是我國農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方向。鄧小平同志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提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又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提高機械化程度,利用科學技術發展成果,一家一戶是做不到的。特別是高科技成果的應用,有的要超過村的界限,甚至超過區的界限。僅靠雙手勞動,僅是一家一戶的耕作,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是不可能的。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是推動農業實現規模經營的根本途徑,有利于推動我國現代農業發展和實現農業現代化。
第三,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是提高農業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需要。小規模分散經營情況下,農民靠土地種植實現不了充分就業,為了增加收入,必然要兼業,導致農業出現兼業化、副業化,難以成為有市場競爭力和經營吸引力的產業。吉林省的調查顯示,規模在30~70畝的玉米種植大戶,凈收益可超過2萬元,同外出務工收入基本相當,這部分人會安心以農業為主業。農業部的調查表明,從我國資源稟賦和當前工農就業收益看,一年兩熟地區戶均耕種50~60畝、一年一熟地區戶均耕種100~120畝,就有規模效益,農業就具有吸引力。聯合國糧農組織的研究顯示,種植經濟作物的規模不低于170畝,種植糧食作物的規模不低于300畝,這樣的農業規模才具有國際競爭力。很明顯,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盈利能力和競爭力的重要條件和途徑。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通過實現規模經營增加農民收入,這是提高農業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根本舉措。
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搞強迫命令,確保不損害農民利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要規范土地流轉管理,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全縣鄉村土地流轉服務網絡,推動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公開市場上公開、公正、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