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 雙孢蘑菇
農業國家標準: http://www.scnygh.com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雙孢蘑菇的質量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人工栽培的雙孢蘼菇(Agaricus bisporus)、雙環蘑菇(Agaricus biotorguis,俗稱大肥菇、高溫蘑菇)鮮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4 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8—1996 蔬菜、水果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 12530 食用菌取樣方法
GB/T 12531 食用菌水分測定
GB/T 12533 食用菌雜質測定
GB/T 1492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殘留量測定方法
3 要求
3.1 感官指標
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無公害雙孢蘑菇的感官指標
項目 要求
外觀 白色、乳白色、棕色,菇形圓整、飽滿、不開傘,大小較均勻, 無菌斑、褐斑
氣味 有雙孢蘑菇或雙環蘑菇特有的香味,無異味
霉爛菇 無
蟲蛀菇/(蟲孔數/KG) ≤0.5
水分/% ≤91
3.2 衛生指標
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無公害雙孢蘑菇的衛生指標
項 目 指標/(mg/kg)
砷(以As計) ≤0.5
汞(以Hg計) ≤0.1
鉛(以Pb計) ≤1
鎘(以Cd計) ≤0.5
亞硫酸鹽(以SO2計) ≤50
六六六(BHC) ≤0.1
滴滴涕(DDT) ≤0.1
多菌靈(carbendazim) ≤0.5
敵敵畏(dichlorvos) ≤0.5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劇毒和高毒農藥不得在蔬菜(包括食用菌)生產中使用。
4 試驗方法
4.1 感官指標的檢驗
4.1.1 肉眼觀察外觀、霉爛菇、蟲蛀菇的情況。
4.1.2 鼻嗅氣味。
4.1.3 水分 按GB/T 12531規定執行。
4.2 衛生指標的檢驗
4.2.1 砷
按GB/T5009.11規定執行。
4.2.2 汞
按GB/T5009.17規定執行。
4.2.3 鉛
按GB/T5009.12規定執行。
4.2.4 鎘
按GB/T5009.15規定執行。
4.2.5 亞硫酸鹽
按GB/T5009.34規定執行。
4.2.6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規定執行。
4.2.7 多菌靈
按GB/T5009.38—1996中4.7規定執行。
4.2.8 敵敵畏
按GB/T5009.20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5.1.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b)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因為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5.1.2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者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感官、標志和包裝。檢驗合格后并附合格證方可交收。
5.2 組批規則
同一產地、同時采收的雙孢蘑菇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5.3 抽樣方法
5.3.1 抽樣 按GB/T 12530規定執行。
5.3.2 報驗單填寫的項目應與實貨相符,凡與實貨不符、包裝嚴重損壞者,應由交貨單位重新整理后再行取樣。
5.4 包裝檢驗
按第7章的規定執行。
5.5 判定規則
感官指標和衛生指標有一項不能達到要求的,即判該批次產品不合格。
6 標志
包裝上的標志和標簽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者、產地、凈含量和采收日期等,字跡應清晰、完整、準確。
7 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包裝
7.1.1 外包裝(箱、筐)應牢固、干燥、清潔、無異味、無毒,便于裝卸、倉儲和運輸。內包裝材料衛生指標應符合GB 9687或GB 9688規定。
7.1.2 每批報驗的產品其包裝規格、單位凈含量應一致。
7.1.3 包裝檢驗規則:逐件稱量抽取的樣品,每件的凈含量不應低于包裝標識的凈含量。
7.2 運輸
7.2.1 運輸時輕裝、輕卸,避免機械損傷。
7.2.2 運輸工具要清潔、衛生、無污染物、無雜物。
7.2.3 防日曬、防雨淋,不可裸露運輸。
7.2.4 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鮮活動物混裝混運。
7.2.5 應在低溫條件下運輸,以保持產品的良好品質。
7.3 貯存
在1℃~5℃的冷庫中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