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2014年4月14日至18日,各級紀檢檢察機關查處141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西辛峰村黨支部組織黨員公款旅游。2013年6月,西辛峰村黨支部組織部分黨員赴大連參觀旅游,并給未參加的黨員發放購物卡。昌平區紀委給予西辛峰村黨支部書記王德全黨內警告處分。
2.北京市昌平實驗小學組織教職工公款旅游。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北京市昌平實驗小學組織教職工赴山東、云南、貴州學習培訓,期間公款旅游,共計支出31萬余元。昌平區紀委給予該校黨支部書記、校長蘇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東沙屯村公款購買禮品。2011年底至2013年春節期間,東沙屯村黨支部書記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體資金購買總價值4.3萬余元的禮品用于送禮。經昌平區紀委同意,百善鎮黨委給予周大勇黨內警告處分。
4.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阿蘇衛村黨支部書記劉長啟大操大辦婚禮。2013年12月8日,劉長啟違反規定為其子大操大辦婚禮,共擺酒席89桌,收受禮金13.84萬元。昌平區紀委給予劉長啟黨內警告處分。
5.北京市延慶縣沈家營鎮水務站科員張永華大操大辦婚禮。2014年2月22日,張永華邀請轄區管水員參加其子婚禮,收受禮金13200元。延慶縣紀委給予張永華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