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33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 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二、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17種)
禁止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草藥材上使用。禁止氧樂果在甘藍和柑橘樹上使用;禁止三氯殺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樹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樹上使用;禁止滅多威在柑橘樹、蘋果樹、茶樹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蘋果樹和茶樹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黃瓜上使用;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禁止氟蟲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 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等級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
農業部公告 第2032號(關于禁限用農藥的公告) 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決定對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種農藥采取進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氯磺隆(包括原藥、單劑和復配制劑,下同)的農藥登記證,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二、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胺苯磺隆單劑產品登記證,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單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銷胺苯磺隆原藥和復配制劑產品登記證,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復配制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三、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甲磺隆單劑產品登記證,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單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銷甲磺隆原藥和復配制劑產品登記證,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復配制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記,企業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農藥登記申請,停止批準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新增農藥登記證;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農藥登記證,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記申請,停止批準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記;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銷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記,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農業部
2013年12月9日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 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二、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17種)
禁止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草藥材上使用。禁止氧樂果在甘藍和柑橘樹上使用;禁止三氯殺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樹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樹上使用;禁止滅多威在柑橘樹、蘋果樹、茶樹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蘋果樹和茶樹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黃瓜上使用;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禁止氟蟲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 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等級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
農業部公告 第2032號(關于禁限用農藥的公告) 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決定對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種農藥采取進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氯磺隆(包括原藥、單劑和復配制劑,下同)的農藥登記證,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二、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胺苯磺隆單劑產品登記證,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單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銷胺苯磺隆原藥和復配制劑產品登記證,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復配制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三、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甲磺隆單劑產品登記證,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單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銷甲磺隆原藥和復配制劑產品登記證,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復配制劑產品在國內銷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記,企業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農藥登記申請,停止批準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新增農藥登記證;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銷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農藥登記證,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國內銷售和使用。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記申請,停止批準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記;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銷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記,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農業部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