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10時開始,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人民網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薄熙來案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審判長、審判員相繼入庭。被告人薄熙來被法警帶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審判長王旭光開始宣判。
旁聽人員陸續通過安檢進入法庭。旁聽人員有被告人親屬3人及陪同人員2人、新聞媒體記者22人及社會各界人士等89人,共計116人。
【宣讀判決要點】
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2日至26日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合議庭評議,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本案一審判決已經作出。現在宣讀判決要點。
一、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
(一)受賄事實
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及該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謀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明知并認可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447376.11元。具體事實如下:
1、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便利為大連國際公司及唐肖林謀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446元的事實
被告人薄熙來與唐肖林曾系同事。1999年底,唐肖林為利用大連市駐深圳辦事處在深圳市的土地進行開發建設,請求時任大連市委書記兼市長的薄熙來對將大連駐深辦劃歸大連國際公司一事予以支持。同年12月4日,薄熙來在大連國際公司關于此事的請示報告上簽批了同意辦理的意見。2000年3月2日,大連市政府召開會議,決定將大連駐深辦的人財物成建制劃歸大連國際公司,后薄熙來同意。大連國際公司利用大連駐深辦的土地與深圳市華明輝置業有限公司合作建設“大連大廈”,大廈建成后,大連國際公司及唐肖林個人均從中獲利。
2002年上半年,唐肖林請求時任遼寧省省長的被告人薄熙來幫助申請汽車進口配額,薄熙來答應并讓唐肖林直接找時任副省長夏德仁。之后,夏德仁將唐肖林提交的申請批轉時任遼寧省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廳副廳長的吳江辦理。因申請所用的公司不具備相應資質,吳江便安排人員以大連市汽車工業貿易集團公司的名義為唐肖林報批了24個汽車進口配額。后唐肖林與大連國際公司原職工姬巍將上述配額倒賣并從中獲利。
為感謝被告人薄熙來的支持與幫助,唐肖林先后三次給予薄熙來現金共計美元13萬元、人民幣5萬元。其中,2002年下半年,薄熙來在沈陽市家中收受唐肖林給予的美元5萬元;2004年6月,薄熙來在商務部辦公室收受唐肖林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2005年下半年,薄熙來在商務部辦公室收受唐肖林給予的美元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