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措廣州"收繳"村官護照
村官犯罪激增,是因為快速城鎮化致農村土地、集體資產等稀缺資源升值,掌握這些資源的社區(村)在市場化交易中擁有較大的贏利空間,易滋生基層腐敗。
廣州市首開先河,對村官實施出國審批管理,全市2014名村官的護照統一上繳。
佛山中院總結,首先是權力過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監管。中院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制定操作性強的征地補償標準實施細則,規范補償款的發放管理工作,將補償款由銀行專戶直接劃撥被拆遷人,避免中間環節截留;二是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公開內容全面、完整,防止流于形式;三是建立村級財務審計制度,由鄉鎮紀委牽頭,實行村干部離任審計。
對于村官犯罪激增的另一個原因,中院認為是村干部法律意識淡薄,綜合素質不高,福利待遇較低。佛山中院建議,適當改善和提高村基層干部的待遇,規范村基層干部的報酬,經群眾討論,村黨支部、村委會協商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并與工作任務、工作實績掛鉤。
佛山中院還建議,建立對鄉鎮領導的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村級財務管理鄉鎮負責制,并加大對村干部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