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濟南中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了薄熙來案的判決書,全文約5萬字。
28人
在涉濫用職權罪方面,共有28名證人為法庭判決提供了證詞,證實薄熙來曾在有關人員舉報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以及在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后,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14年
法庭認定,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來明知并認可薄谷開來,薄瓜瓜收受徐明財物折合人民幣19337930.11元,并利用職務便利為實德集團謀取利益。
282次
薄熙來外,判決書中出現最多數目的人名:薄谷開來。約5萬字的判決書中,薄熙來的名字共出現了528次,薄谷開來的名字則出現了282次,僅次于薄熙來;徐明的名字出現過183次。
8萬美元
2005年下半年,薄熙來在商務部辦公室收受唐肖林給予的8萬美元(按當時匯率折合人民幣6456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