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3〕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意見》(云政發〔2022〕32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22〕42號),我們制定了《云南省省級財政支持重點農業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補助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州(市)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積極組織申報。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財政廳
2023年5月4日
云南省省級財政支持重點農業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補助申報指南
為全面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3〕2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意見》(云政發〔2022〕32號),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進一步幫扶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22〕42號),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對象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重點農業企業。
二、支持范圍和標準
對重點農業企業2022年內新增貸款,省財政對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利率不高于5%。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已享受其他財政貼息政策的企業貸款,不再享受本項貼息政策,實際應貼息金額低于1萬元的不予貼息。
三、申報條件
(一)貸款必須用于企業經營發展,且實際用途必須符合貸款合同約定。
(二)貸款企業必須與實際使用貸款企業一致,以個人名義(含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貸款利息不得申報貼息。
(三)不存在貸款逾期或其他違約行為。
(四)對享受過《云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冷鏈物流投資項目獎補資金申報指南》(云商物〔2022〕16號)、《云南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種植養殖投資項目獎補資金申報指南》(云農產〔2022〕8號)和《云南省農產品生產加工投資項目獎補資金申報指南》(云工信食藥〔2022〕216號)等政策的新增資產性投資獎補項目不得重復補助。
四、重點農業企業名單管理
重點農業企業由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逐級上報,各州(市)須在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重點農業企業貸款支持推薦名單(見附件1),原則上為縣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五、申報貸款貼息項目時間
重點農業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時間為202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六、申報貸款貼息項目材料
重點農業企業申報資料:企業營業執照、征信報告(自主查詢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增貸款合同、貸款發放憑證、利息支付憑證、重點農業企業貸款利息明細表(附件3)、貸款資金用途情況說明及證明資料(如:合同、增值稅發票及支付憑據等)。貸款合同(或協議)沒有明確貸款用途的,或以流動性資金貸款申請貼息的,須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用途證明(以上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傳“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同時向縣級報送紙質材料)。
各級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報送資料(紙質材料):申請文件、貼息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
七、申報貸款貼息項目程序
(一)企業自主申報。6月20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指南和網上申報要求,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進行注冊、申報。企業應如實、準確、全面提供相關材料,所有申報材料均采用原件掃描件形式上傳。同時,向所屬的縣(市、區)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報送申報材料。
(二)縣(市、區)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審核。6月25日前,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完成申報項目審核,并聯文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上報各州(市)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
(三)州(市)部門審核。州(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對企業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資料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核查和資料查驗,并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出具項目審核意見。6月30日前,由州(市)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聯文報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財政廳。
(四)省級部門復核。省農業農村廳對州(市)農業農村部門匯總申報項目開展審核,并將項目審核情況提交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對省農業農村廳提交審核項目開展復核,并將項目復核情況反饋省農業農村廳。由省農業農村廳按規定程序將項目復核情況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審核意見、結果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申報資格,不予支持。
八、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省農業農村廳提出資金請撥函,省財政廳審核下達資金,省農業農村廳將資金直接撥付至企業。
九、附則
本指南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聯系人及電話:省農業農村廳 李昊翔,0871-65749683;省財政廳 徐峰,0871-6362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