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只要符合參保條件,按時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都可以享受到領取養老金和政府補貼的同等待遇。今年6月1日起,《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
和2011年下發的《云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試行)》相比,該辦法在參保對象、繳費檔次、政策傾斜、繳費補貼和養老金領取方式上均有所調整。
參保對象:新增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根據辦法規定,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云南省戶籍的城鄉居民”。和2011年的試點實施辦法相比,新的辦法對參保對象的范圍進行了更加明確的界定。
在本辦法實施之前,在2009年12月1日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和2011年7月1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老人,自辦法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繳費檔次:新增1500元2000元2個新檔次
和2011年的《云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試行)》相比,新的辦法在參保人繳費檔次中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檔次。原來參保市民的繳費檔次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等10個檔次,現今增加至12個。
參保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得,并將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存入個人養老保險存折(卡)或社會保障卡。
繳費補貼:繳費檔次每增加100元多補貼10元
辦法對補貼進行了明確規定。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支付基礎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縣兩級財政每月加發不低于2元的基礎養老金。
參保人按照規定繳費后,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在此基礎上,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但最高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
參保傾斜:重度殘疾人代繳費標準增至200元
對重度殘疾人,從實施辦法實施之年起,省財政將按照200元的繳費檔次標準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和2011年的100元代繳標準相比,增加了100元。對其他繳費困難群體,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可自行制定具體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辦法。對符合享受養老補助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按月支付養老補助,支付標準與月基礎養老金標準一致。
養老金領取:累計繳費滿15年方可領取
《辦法》規定:“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
在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要逐年繳費,對其在年滿45周歲到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之間的未繳費年限,可在其年滿59周歲當年一次性補繳相應年限養老保險費。在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其中斷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