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要深入治理涉農價格和收費中的突出問題,完善和規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完善和落實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嚴禁違規出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認真落實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相關事項必須在鄉鎮政府和收費單位現場公示。繼續開展對農村義務教育、計劃生育、農民建房、農機服務、殯葬服務、農民用水用電等領域價格和收費的專項治理,落實對農民的費用減免和價格優惠政策。與此同時,嚴格界定籌資籌勞的適用范圍,合理確定籌資籌勞限額標準和以資代勞工價標準,研究制定防止虛假籌資籌勞和以資代勞的有效措施。加強對一事一議項目的全程監管。
《意見》提出,要清理整頓加重村級組織負擔的行為,強化減負惠農政策落實監督檢查。重點治理以建設公益事業、提供服務、達標升級、要求贊助、報刊訂閱等名義向村級組織攤派收費問題。嚴禁將政府承擔的建設和服務費用、部門工作經費、人員費用等轉由村級組織承擔,嚴禁各種要求村級組織出錢出物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加強向村級組織具體收費事項的日常監管,探索建立有效的收費審核制度。與此同時,改進農民負擔“監督卡”制,將監督卡作為宣傳減負惠農政策的重要途徑。落實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為。
《意見》要求各地推進拓展農民負擔監管范圍,推動涉及農民負擔相關領域改革。加強對公益性農業服務領域農民負擔問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中加重農民負擔問題以及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負擔問題進行監管,防止亂收費在新的領域滋生蔓延。與此同時,堅持把農業農村基礎設施作為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的優先領域,提高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中央投資補助比例。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推動消除造成農民負擔問題的體制機制性因素。繼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落實好國家助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