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農業部《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機發[2011]33號),現制定本制度。
一、原則與要求
信息公開是推進依法行政、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建設服務型政府、開展標準化辦公的重要舉措施,是宣傳黨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構建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長效機制和實施社會監督的重要內容。省及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特例的要求,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把黨的惠農政策扎實落實好。
二、公開的內容
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能夠公開的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一)省財政分批次下達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的通知;
(二)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資金安排原則、實施范圍、資金規模、補貼機具和補貼標準、補貼對象,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電話、地址、經銷的補貼產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操作程序、資金結算及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購機者和供貨單位的職責等;
(三)各地補貼資金使用具體方案及實施過程中的實際執行進度和購機者姓名住址、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信息檔案;
(四)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咨詢電話、補貼工作受理電話、舉報電話、補貼機具質量投訴電話、發布補貼政策的網址或在網上開通固定專欄的地址、電子郵箱等;
(五)其它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度和辦法等。包括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行為準則、補貼工作紀律等。
三、信息公開渠道
(一)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主渠道作用。各地農機管理部門管理的網站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的權威平臺,凡是已開通網站的各地農機管理部門,都應在網站上開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公開有關信息。增強農機化網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詢功能,完善網上咨詢、網上辦事、網上互動等服務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務水平。積極主動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將補貼政策內容和執行情況等信息在各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
(二)不斷豐富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形式。在重要的農時季節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關鍵時期,可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訪談以及與當地有影響力的報刊合作策劃專版(專刊)等形式,充分發揮手機短信、廣播電視等媒體傳播速度快、受眾范圍廣的優勢,及時向社會公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有關信息。在農民群眾缺乏上網條件的地區,把補貼受理工作流程及有關要求、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等信息,通過當地電視臺、政務大廳電子信息屏、農村廣播、鄉鎮公告欄、流動宣傳車、簡易明白紙、宣傳掛圖等進行公開。
四、信息公開時間要求
各地應增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時效性,農機購置補貼文件原則上應在簽發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相關信息。按照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的規定,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度、過程等信息的公開工作。按要求及時公布各縣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有關信息(包括補貼農戶姓名、所在鄉鎮、補貼機具數量、具體型號及生產廠家、補貼額等),公布到鄉、村。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以公告形式公開本地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組織領導
(一)明確工作職責。省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并以省農機化信息網為平臺發布全省重要的政策和信息。各州、市、縣農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在主動公開本部門工作信息的同時,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各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凡是當地設有政務服務大廳的,原則上都應在政務大廳內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審批等環節的工作,并在政務大廳內公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對象有關信息。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要求,認真做好有關信息報送傳遞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長效機制。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和農業機械化其它工作統籌考慮、統一部署、協調推進,構建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的長效機制。各地明確承辦機構和責任人,主要領導同志親自抓督促、抓協調、抓落實。把補貼政策信息公開與各項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在人員配備、經費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有專門機構負責,有專業人員管理,有專項經費支持。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規范公開程序,創新公開形式。加強教育培訓,組織干部職工重點學習有關文件,提高工作人員思想認識和工作能力。
(三)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社會評議制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范圍,并根據評議結果完善制度、改進工作。各州(市)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縣(市、區)貫徹落實信息公開工件的監督檢查。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情況作為考評各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重要內容,督促和指導各地及時、認真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一、原則與要求
信息公開是推進依法行政、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建設服務型政府、開展標準化辦公的重要舉措施,是宣傳黨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構建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長效機制和實施社會監督的重要內容。省及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特例的要求,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把黨的惠農政策扎實落實好。
二、公開的內容
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能夠公開的事項。主要內容包括:
(一)省財政分批次下達農機購置補貼專項資金的通知;
(二)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資金安排原則、實施范圍、資金規模、補貼機具和補貼標準、補貼對象,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電話、地址、經銷的補貼產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操作程序、資金結算及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購機者和供貨單位的職責等;
(三)各地補貼資金使用具體方案及實施過程中的實際執行進度和購機者姓名住址、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信息檔案;
(四)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咨詢電話、補貼工作受理電話、舉報電話、補貼機具質量投訴電話、發布補貼政策的網址或在網上開通固定專欄的地址、電子郵箱等;
(五)其它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度和辦法等。包括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行為準則、補貼工作紀律等。
三、信息公開渠道
(一)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主渠道作用。各地農機管理部門管理的網站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的權威平臺,凡是已開通網站的各地農機管理部門,都應在網站上開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公開有關信息。增強農機化網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詢功能,完善網上咨詢、網上辦事、網上互動等服務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務水平。積極主動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將補貼政策內容和執行情況等信息在各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
(二)不斷豐富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形式。在重要的農時季節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關鍵時期,可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訪談以及與當地有影響力的報刊合作策劃專版(專刊)等形式,充分發揮手機短信、廣播電視等媒體傳播速度快、受眾范圍廣的優勢,及時向社會公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有關信息。在農民群眾缺乏上網條件的地區,把補貼受理工作流程及有關要求、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等信息,通過當地電視臺、政務大廳電子信息屏、農村廣播、鄉鎮公告欄、流動宣傳車、簡易明白紙、宣傳掛圖等進行公開。
四、信息公開時間要求
各地應增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時效性,農機購置補貼文件原則上應在簽發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相關信息。按照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的規定,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度、過程等信息的公開工作。按要求及時公布各縣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有關信息(包括補貼農戶姓名、所在鄉鎮、補貼機具數量、具體型號及生產廠家、補貼額等),公布到鄉、村。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以公告形式公開本地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組織領導
(一)明確工作職責。省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并以省農機化信息網為平臺發布全省重要的政策和信息。各州、市、縣農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在主動公開本部門工作信息的同時,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各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凡是當地設有政務服務大廳的,原則上都應在政務大廳內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審批等環節的工作,并在政務大廳內公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對象有關信息。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要求,認真做好有關信息報送傳遞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長效機制。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和農業機械化其它工作統籌考慮、統一部署、協調推進,構建補貼政策信息公開的長效機制。各地明確承辦機構和責任人,主要領導同志親自抓督促、抓協調、抓落實。把補貼政策信息公開與各項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在人員配備、經費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有專門機構負責,有專業人員管理,有專項經費支持。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規范公開程序,創新公開形式。加強教育培訓,組織干部職工重點學習有關文件,提高工作人員思想認識和工作能力。
(三)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社會評議制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范圍,并根據評議結果完善制度、改進工作。各州(市)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縣(市、區)貫徹落實信息公開工件的監督檢查。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情況作為考評各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重要內容,督促和指導各地及時、認真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