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15年第22號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2016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和《2016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現(xiàn)予以公告。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9日
2016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現(xiàn)將2016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數(shù)量、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公布如下:
一、配額數(shù)量
2016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量為:小麥963.6萬噸,非國營貿易比例10%;玉米720萬噸,非國營貿易比例40%;大米532萬噸(其中:長粒米266萬噸、中短粒米266萬噸),非國營貿易比例50%。
二、申領條件
2016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基本條件為:201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納稅記錄和誠信情況;嚴格執(zhí)行糧食流通統(tǒng)計制度,遵守糧食經營者最低最高庫存規(guī)定;2013至2015年在海關、工商、稅務、外匯、檢驗檢疫、糧食流通、環(huán)保等方面無違規(guī)記錄,無不良貸款信用記錄,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小麥
1、國營貿易企業(yè);
2、2015年有進口實績(不包括代理進口)的企業(yè);
3、2014年或2015年小麥用量10萬噸以上的面粉生產企業(yè);
4、2014年或2015年面粉用量5萬噸以上的食品生產企業(yè);
5、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由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以小麥或面粉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yè)。
(二)玉米
1、國營貿易企業(yè);
2、2015年有進口實績(不包括代理進口)的企業(yè);
3、2014年或2015年玉米用量5萬噸以上的飼料生產企業(yè);
4、2014年或2015年玉米用量15萬噸以上的其他生產企業(yè);
5、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由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以玉米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yè)。
(三)大米(長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別申請)
1、國營貿易企業(yè);
2、2015年有進口實績(不包括代理進口)的企業(yè);
3、具有糧食批發(fā)零售資格,2014年或2015年大米銷售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糧食企業(yè);
4、2014年或2015年大米用量5萬噸以上的食品生產企業(yè);
5、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由所在地商務部門出具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以大米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yè)。
擁有多家加工廠的集團企業(yè),須以各個加工廠名義獨立申報、獨立使用進口配額。申請大米進口關稅配額的貿易型企業(yè),可選擇以集團總部或下屬企業(yè)的名義申請,但總部和下屬企業(yè)不得同時申請。
三、申請時間
2016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時間為2015年10月15日至30日。
申請者可到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授權機構領取,或從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網站(http://www.ndrc.gov.cn)下載《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并如實填寫。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各授權機構負責受理屬地范圍內的企業(yè)申請,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公布條件的申請送達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同時抄報商務部。
企業(yè)的申報信息將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網站上公示。
四、分配原則
上述糧食進口關稅配額將根據申請者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包括歷史生產加工、進口實績、經營情況等)和其他相關商業(yè)標準進行分配。
五、配額使用
申請者獲得的上述糧食進口關稅配額必須自用,進口的貨物需由本企業(yè)加工經營。其中,進口的小麥、玉米需在本廠加工使用;進口的大米需以本企業(yè)名義組織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