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的政策建議
1.取消以科研資源占有量作為考核指標的做法,以科研貢獻作為高校、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績效考評的唯一依據。
2.建立注重科研成果質量和社會經濟效應的考評體系,降低對科研成果數量的要求。
3.嚴格項目經費管理,公開項目經費支出明細以便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科研人員誠信檔案。
4.禁止同一科研成果應用于多個項目結項,完善結項成果評價機制,不能結項也是科學探索中的合理現象。
5.加強國內外農業科技學術交流,建立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適應的農業計劃項目決策體制,摒除項目評審的“尋租空間”。
(二)農業科技資源集成體制機制創新的政策建議
1.完善農業科技資源集成的利益分配機制和外部環境,推行農業科技資源標準化。
2.健全農業科技資源集成平臺的推廣機制,提高集成體系內組織化程度。
3.改進農業科技資源集成的人力資源培養機制,探索人才評價和集成新路徑。
4.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建設多元化的投入模式,完善農業科技資源集成投入機制。
(三)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創新的政策建議
1.劃分政府主導成果轉化模式和市場主導成果轉化模式的領域,市場盈利性比較高的農業科技成果由企業主導轉化,市場盈利性低的農業科技成果由政府主導轉化。
2.合理評價農業科技成果,完善農業科技成果的利益分配機制。
3.整合轉化力量,強化農業科技成果主體間科技推廣的協同與合作。
4.采取優惠政策吸引優秀青年人才參與農業科技推廣和轉化,提高農業科技推廣部門的規模和服務水平。
5.利用和扶持農業龍頭企業替代政府農業科技推廣機構的部分功能。
(四)農業科技投入體制機制創新的政策建議
1.增加農業在政府官員政績考核體系中的權重。結合農業GDP期權的方式,鼓勵政府官員著眼于農業長遠發展,利用農業GDP增長速度調節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稅分成比例。
2.鼓勵農戶耕地規模適當擴大。制定激勵措施鼓勵缺少勞動力和有穩定的非農就業的農戶向其他農戶轉讓土地經營權,保證農戶經營的土地規模隨當地農村家庭純收入增長而適當擴大,增加農戶改進農業技術的動力。
3.鼓勵農業科技人員在職創業。培育熟悉專業技術的創業人才、降低非科技活動的利潤率、鼓勵農業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創業,以科技創業帶動科技需求和實現科技的市場價值,從而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和農業科研投資效率,激勵相關主體提高農業科技投入。
4.加強農業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調農業企業和農戶之間知識產權的利益分配,簡化維權程序,降低維權成本,保障科技投資的收益,以免損害科研機構的權益和挫傷投資方的積極性。
5.扶持農業企業擴大規模以提高其風險抵御能力。扶持相關農業企業通過組織聯合體來擴大企業規模,把零散的農業科研資金聚集起來,集中使用以克服單個企業力量薄弱而放棄農業科研活動的現象,化解農業科技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