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城市建設發展迅速,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也在日益增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也屢治不絕。那么,2020年農民工資政策是什么?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有哪些針對性的舉措?
一、2020年農民工資政策是什么?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24號國務院令,公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落實主體責任、規范工資支付行為、明確工資清償責任、細化重點領域治理措施、強化監管手段等方面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作了規定。
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有哪些針對性的舉措?
《條例》設專章對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作出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專用賬戶制度
《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要開設專項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銀行賬戶,建設單位從源頭上將人工費用從工程款剝離出來,確保人工費優先撥付到位,防止人工費與材料費、管理費等資金混同或者被擠占。
2、明確總包代發
主要解決農民工工資怎么發、發到手的問題。《條例》減少工資支付環節,要求推行分包企業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的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的手里。
3、實名制
主要是解決工資發給誰、發多少的問題。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確認難、工資核算難的問題,《條例》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實名制登記和管理。
4、工資保證金
了解決企業負擔,《條例》規定,保證金采取差異化的繳存方式,還可以通過金融機構保函來替代。
三、《條例》在法律責任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1、明確法律責任
按照《條例》的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代替貨幣支付工資、未編制并保存工資支付臺賬、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資的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等違法行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對單位給予罰款的同時,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罰款。
2、突出對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
《條例》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撥付人工費用,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等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中的一些違法行為還規定了責令項目停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3、明確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條例》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逾期不撥付的,對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是以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體系、監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懲處有力的執法機制為目標,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