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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頒布農險高質量發展現行政策,附通告全篇!

   2020-06-11 88780
核心提示:為加快我市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推動鄉村產業振興,改進農村社會治理,保障和增加農民收入,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 銀保監會林草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財金〔2019〕10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加快我市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推動鄉村產業振興,改進農村社會治理,保障和增加農民收入,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林草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財金〔2019〕10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緊扣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和“五個現代化”天津建設目標任務,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立足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適應世貿組織規則、保護農民利益、支持農業發展和“擴面、增品、提標”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政策,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優化農業保險運行機制,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三農”領域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更好發揮政府引導和推動作用,通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業務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為農業保險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市場運作。與農業保險發展內在規律相適應,http://hwnd.cn/news/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以需求為導向,強化創新引領,發揮好保險經辦機構在農業保險經營中的自主性和創造性。

自主自愿。充分尊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意愿,不強迫、限制其參加農業保險。結合實際探索符合不同地區特點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充分調動參與農業保險各方的積極性。

協同推進。加強協同配合,統籌兼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既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經濟補償和風險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農村社會治理,共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

(三)主要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運行規范、基礎完備,適應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階段、滿足農戶多元化風險保障需求、各級財政共同支持、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稻谷、小麥、玉米3大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收入保險成為我市農業保險重要險種,農業保險深度(保費/第一產業增加值)達到3%,農業保險密度(保費/農業從業人口)達到800元/人。

到2030年,實現農業保險持續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總體發展基本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實現補貼有效率、產業有保障、農民得實惠、機構可持續的多贏格局。

二、主要內容

(四)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改革試點,在增強農業保險產品內在吸引力的基礎上,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繼續鞏固發展中央財政補貼險種,擴大糧食、生豬等大宗農產品保險覆蓋面,逐步推進我市重要“菜籃子”產品保險,提高小農戶農業保險投保率,實現愿保盡保。探索依托養殖企業、規模養殖場(戶)創新養殖保險模式和財政支持方式,提高保險經辦機構開展養殖保險的積極性。鼓勵各涉農區因地制宜開展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逐步提高其占農業保險的比重。建立森林保險制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和各涉農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涉農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五)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

結合我市農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成本變動,建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覆蓋農業生產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適時推進三大主糧和重要“菜籃子”產品完全成本保險和農業大災保險試點以及收入保險試點,逐步實現農業保險“保價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鼓勵各涉農區探索開展收入保險試點,穩定和提高農戶收入。(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寬農業保險服務領域。

滿足多元化農業風險保障需求,建立和完善涵蓋財政補貼基本險、商業險和附加險的農業保險產品體系。繼續實施溫室大棚保險、農民房屋和家庭財產保險、農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穩步推進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探索開展一攬子綜合險,逐步推進區域環境污染責任險、農產品質量險、氣象指數和氣候品質險、農村民居地震巨災保險等保險試點。鼓勵保險經辦機構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農險產品,將農機、倉庫等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納入保障范圍。鼓勵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業對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充分發揮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后理賠服務等功能作用。(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便民惠民政策措施。

落實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切實維護投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權,推動農業保險條款通俗化、標準化。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到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監管要求“五公開”,做到定損到戶、理賠到戶,不惜賠、不拖賠,切實提高承保理賠效率,健全科學精準高效的查勘定損機制。鼓勵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無賠款優待政策。依托我市農業保險專家咨詢委員會,協助保險經辦機構查勘定損。(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天津銀保監局、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地震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鼓勵探索開展“農業保險+”。

建立健全保險經辦機構與災害預報、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合作機制,加強農業保險賠付資金與政府救災資金協同運用。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權)等金融工具聯動,探索“保險+期貨”、“訂單農業+保險+期貨(權)”等試點。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發揮農業信貸擔保作用http://hwnd.cn/news/,探索“政府+保險+擔保+銀行”的合作模式,通過農業保險增信功能,提高農戶信用等級,有效化解農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天津證監局、市金融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保險條款和費率擬訂機制。

加強我市農業保險風險研究,加快構建農業生產風險地圖。研究制定符合天津實際的種養殖業和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以及森林保險示范性條款,為保險經辦機構產品開發、費率調整提供技術支持。定期對保險經辦機構分險種盈利水平進行評估,適時調整保險費率,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保險費率擬訂和動態調整機制,實現基于產品風險的差異化定價,真實反映農業生產風險狀況。(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風險防范和分散機制。

強化保險經辦機構風險防范主體責任,堅持審慎經營原則,提升風險預警、識別、管控能力,加大預防投入,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保險經辦機構要嚴守財務會計規則和金融監管要求,強化償付能力管理,保證充足的風險吸收能力。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公司治理,細化完善內控體系,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增強應對大災風險能力。按照中央部署,建立和落實財政支持的“多方參與、風險共擔、多層分散”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天津銀保監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健全協同推進機制。

各市級部門和涉農區要高度重視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天津銀保監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金融局、財政部天津監管局、天津證監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聯合成立天津市農業保險工作小組,統籌規劃、協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各涉農區也要成立相應的農業保險工作小組,確定本區農業保險支持政策和重點工作,統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天津銀保監局、市金融局、財政部天津監管局、天津證監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提升扶持政策整體效能。

進一步優化農業保險財政支持政策,探索完善農業保險補貼方式,加強農業保險與相關財政補貼政策的統籌銜接。市級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重點支持我市主要糧食作物和重要“菜籃子”產品,保證中央支持的保險險種在我市落地實施。逐步增加我市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險種,積極爭取中央特色農業保險以獎代補試點,制定市級特色農業保險試點以獎代補政策。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在制定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時,注重引導和扶持農業保險發展,促進保險經辦機構開展農業保險產品創新,鼓勵和引導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保投保,幫助保險經辦機構有效識別防范農業風險。(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天津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明晰政府市場權責邊界。

市、區和鄉鎮政府不參與農業保險具體經營。在充分尊重保險經辦機構產品開發、精算定價、承保理賠等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通過給予必要的保費補貼、大災賠付、提供數據信息等支持,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各區、鄉鎮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協助辦理農業保險相關業務。(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清理規范農業保險市場。

進一步規范農業保險市場秩序,降低農業保險運行成本,加大對保險經辦機構可能存在的資本不實、大災風險準備金不足、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問題的查處力度,對未達到基本經營要求、存在重大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保險經辦機構,堅決依法清退出農業保險市場。加強保險保費財政補貼資金監管,保險經辦機構要對申報財政補貼相關情況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保險經辦機構,依法予以處理,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財政部天津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建立農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

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充分發揮統計、分析、校驗和審核作用,在一定范圍定期公布承保信息,不斷提升農業保險信息化水平。逐步整合財政、農業農村、林業、保險監督管理、金融、水務、氣象等部門以及保險經辦機構的涉農數據和信息,動態掌握參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相關情況,從源頭上防止弄虛作假和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行為。(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天津銀保監局、市金融局、財政部天津監管局、天津證監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優化保險經辦機構布局。

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完善基層服務網絡,切實改善保險服務質量,加強對協保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基層服務人員素質,切實做到協助農民解決在參保、理賠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險經辦機構必須在開展業務的區設立相應的分支機構。加強保險經辦機構的規范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統一的經營農業保險機構招投標辦法,建立以服務能力為導向的保險經辦機構招投標和動態考評制度,加強農業保險準入和退出管理。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可按規定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努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深化農業保險領域“放管服”改革,促進農業保險市場良性發展,避免無序惡性競爭,維護投保農戶利益,健全農業保險制度體系。通過多種渠道開展農業保險宣傳教育。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作用。加大農業保險領域監督檢查力度,市級主管部門不定期對各區農業保險工作進行抽查,各區應加強對本區域內農業保險工作監督審核,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鼓勵各區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核查、績效評價等工作,并將結果作為保險經辦機構享受保費補貼的重要依據。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查處不力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農業農村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天津銀保監局、財政部天津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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