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對擬籌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意見的函》(標委辦綜合函[2008]36號)收悉。經認真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籌建全國土壤質量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意見:將全國土壤質量標準化技術委員會7個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籌建的單位由“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改為“農業部”,秘書處擬承擔單位由“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江蘇省標準化研究院”改為“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主要理由:農業部門對土壤質量特別是耕地質量負有重要的管理職責。按照《農業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要求,農業部自1985年開始規劃建立國家、省、地、縣四級耕地質量監測網絡體系。在全國組織了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工作。自2002年起,在東北黑土區、華北高效農業區、環太湖流域和珠江三角洲地區開展了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工作;2005年結合測土配方施肥補貼項目的實施,已在全國1200個農業縣啟動耕地質量調查與評價工作。上述工作的開展和取得的成果,已經成為推動土壤質量特別是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標準化的重要支撐。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一直牽頭承擔全國土壤資源調查和土壤肥料農業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編輯出版了《中國土壤》、《中國土種志》、《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耕地地力評價指南》、《中國耕地基礎地力與土壤改良》等專著,牽頭制定了《中國土壤分類編碼》、《全國耕地類型區、耕地地力等級劃分》、《全國中低產田類型劃分與改良技術規范》、《土壤監測規程》、《耕地質量驗收技術規程》、《土壤檢測系列標準》等相關標準。
全國土壤質量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籌建的單位為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無論從職責分工,還是從專業把握及技術力量組織等考慮,都不利于工作開展。
二、對籌建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一)關于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5個分技術委員會
意見:將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5個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籌建的單位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改為“中國農業科學院”,擬負責業務指導單位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改為“農業部”,秘書處擬承擔單位由“國家化肥質檢中心(上海)”改為“國家化肥質檢中心(北京)”。
主要理由:肥料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是作物的“糧食”,其使用效果不僅取決于肥料的質量,更取決于是否施用在適宜的土壤和作物上,用量是否合適。肥料質量優劣和使用得當與否都會直接影響農作物的品質和農業及自然生態環境,進而影響人畜健康。目前,肥料標準的制訂僅考慮工業化生產的需要,而在考慮哪類肥料產品適用我國土壤和作物,從而滿足科學施肥需要方面,顧及得很不夠。因此,今后對肥料的管理特別是標準管理應由以往的以“生產”為核心向以“使用”為核心轉變,即真正實現由“化工產品”向“生產資料”的轉變,緊緊圍繞農業生產的需要,從使用角度出發制訂肥料的有關標準,為農業生產服務。在這方面,農業部門已經開展了大量工作,通過測土配方施肥等項目帶動,基本摸清了全國不同土壤、不同作物的適宜肥料種類、需肥規律、施肥指標體系等。在國標委的大力支持下,農業部門制定和頒布了一批有關肥料產品、檢驗方法、使用方法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這些工作的開展為農業部門全面做好肥料標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此外,農業部按照國務院“三定”方案和《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了肥料登記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了新型肥料管理和有關標準制訂工作,促進了新型肥料產業的發展、標準體系的完善和科學施肥技術的提高。從具體產品來看,氮肥、磷復肥、鉀肥等屬于通用類產品,其種類和技術要求非常成熟和固定,下一步標準的制訂應著重考慮這些產品在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適宜性,而這點恰恰是國家和社會最為關心的,也是最需要加以規范的。
國家化肥質檢中心(北京)作為國家質檢總局和我部授權的機構,在肥料登記管理、肥料生產許可證管理和肥料標準制定等方面開展了積極工作,具有豐富的經驗和技術力量,在了解用肥需求和肥料企業生產情況方面具有明顯優勢,適宜作為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
(二)關于在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增設有機肥料分技術委員會
意見:在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增設有機肥料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的標準化專業領域為“有機肥料”,擬負責籌建的單位為“農業部”,擬負責業務指導單位為“農業部”,秘書處擬承擔單位為“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標準委聯系部門為“農業食品部”。
主要理由:有機肥料是傳統的農業生產資料,在促進我國農業生產發展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上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化肥工業的快速發展,化肥使用量不斷增長,有機肥料施用比例逐年下降,有機肥的科研、開發、使用技術也出現了停滯現象,資源利用率低,不僅浪費嚴重,而且污染環境。近年來,人們越來越重視有機肥料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有機肥行業發展迅速,新技術、新產品不斷涌現,為培肥耕地地力、提高農產品品質、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促進有機肥料行業的健康發展,建議由農業部牽頭成立全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機肥料分技術委員會,開展有機肥料標準研究和制訂工作。
(三)關于在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增設微生物肥料分技術委員會
意見:在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增設微生物肥料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的標準化專業領域為“微生物肥料”,擬負責籌建的單位為“中國農業科學院”,擬負責業務指導單位為“農業部”,秘書處擬承擔單位為“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質檢中心”,標準委聯系部門為“農業食品部”。
主要理由: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劑)又稱接種劑、生物肥料、菌肥,是一類含有活微生物的特定制品,應用于農業生產中,作物能夠得到特定的肥料效應。具有增強植物抗逆性、促進農作物廢棄物等的腐熟和開發利用、土壤環境修復作用,以及提高農作物產品品質等方面的功效,在農業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日趨重要。微生物肥料近20年來得到迅速發展,有70多個國家在研究,生產和使用微生物肥料,其品種主要集中在根瘤菌制劑和生物修復制劑。
我國微生物肥料的研究、生產和應用曾有過3次大的起伏,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形成第4次大的發展,基本上形成了具有500家企業、年產量500萬噸的微生物肥料行業。近年來微生物肥料有了快速發展,通過農業部獲得臨時登記證的產品已近400個,其中轉為正式登記的產品有100多個,應用面積累計約1億畝以上。目前,微生物肥料產品已有11大類品種,包括根瘤菌菌劑、固氮菌菌劑、磷細菌菌劑、硅酸鹽細菌菌劑、促生菌劑、光合細菌菌劑、放線菌菌劑、有機物料腐熟劑、生物修復制劑以及復合微生物肥料和生物有機肥。由于我國微生物肥料行業的快速發展,對標準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仍有許多標準需要制定,尤其是涉及秸稈腐熟菌劑使用與評價規程、土壤修復菌劑等的評價規程、重要新產品標準(如AM菌根)和菌種的快速檢測鑒別技術等標準,以更好促進微生物肥料產品質量的穩步提高和新品種的研發應用,規范微生物肥料市場,推進我國微生物肥料行業的健康發展。
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質檢中心是農業部授權的經過國家計量認證的法定專職檢驗機構,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是社會公益性非營利技術服務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國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劑)和食用菌菌種及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向社會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公證數據。受農業部委托,承擔全國微生物肥料產品的登記受理和檢測以及食用菌菌種認定工作,是中國和北京市微生物學會農業微生物學專業委員會、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微生物與菌肥專業委員會的掛靠單位。在農業部、科技部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該中心組織制定了由通用標準、使用菌種安全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和技術規程5個層面所構成的16個標準,標志著我國微生物肥料標準體系初步建成。
為促進微生物肥料行業的健康發展,建議成立全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微生物肥料分技術委員會,開展微生物肥料各項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
三、關于增設籌建全國農田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意見:增設籌建全國農田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的標準化專業領域為“農田用水效益評價方法,微灌施肥設備安裝與驗收,農田墑情監測與評價指標,農藝節水標準及技術規范等”,擬負責籌建單位為“農業部”,擬負責業務指導單位為“農業部”,秘書處擬承擔單位為“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標準委聯系部門為“農業食品部”。
主要理由:我國水資源緊缺,而農業是用水大戶,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節水的標準化問題一直是空白。水利部、農業部都只是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一些相關的工作,把一些相關標準作為農田節水的技術標準。例如把水利工程的渠道輸水工程標準、噴灌工程標準等作為農業節水標準,只是解決了輸水環節的問題,不是針對農田中的農業生產環節中的節水,沒有真正解決農業用水的節水問題,在農田節水環節不具有可行性,甚至產生了負面效益,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節水農業工作的發展。
農業部門是農田用水的重要部門,農業部門了解農業生產規律和農業生產技術,是農田環節的節水工作技術集成、應用推廣的主力軍。應該以農業部為主,籌建全國農田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要圍繞農田環節的農藝節水、化控節水、工程節水、管理節水,提出標準的制定、修訂,包括生物及化學抗旱保水產品、農作物(含蔬菜、花卉、果樹)的需水標準與灌溉定額制定方法、農田節水設備(如滴灌、微噴)等配置與配套技術、農田節水觀測與效益評價方法、農田節水灌溉技術、農藝節水抗旱技術等標準應該由農業部門提出和制定,并在農業生產中宣傳和推廣標準的實施管理等,這將極大地提高我國節水農業的發展進程。
近年來,農業部一直在大力推進農田節水標準化進程,組織編制了《全國節水農業技術標準與投資估算指標手冊》、《農田水資源利用效益觀測與評價方法》(試行)、《農田土壤墑情監測規范》等,并組織各地編制《集雨工程建設標準》、《全膜覆蓋雙壟溝播集雨技術》等農藝節水標準。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專設節水農業技術處,承擔了全國節水農業的技術培訓、田間指導、示范推廣和技術標準編制等工作,編制了節水農業技術系列培訓教材10余冊,開展了全國農田節水技術模式規范研究,組織了全國節水農業專題調研等。為促進農田節水工作發展,建議由農業部牽頭籌建全國農田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農田節水各項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
四、關于對全國毛紡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毛紡原料及半制品分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意見:取消籌建全國毛紡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毛紡原料及半制品分技術委員會。
主要理由:全國畜牧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擁有負責制修訂毛紡原料及半制品國家標準的業務職能。2004年1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全國畜牧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標委計劃函[2004]74號),主要專業領域包括:動物產品(即包括毛、絨及其初級加工品)質量、分級、加工、安全(包括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安全因素)等。若成立全國毛紡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毛紡原料及半制品分技術委員會,勢必造成與畜牧業標委會的業務范圍重復交叉,不利于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五、關于對全國食品分析與抽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意見:明確全國食品分析與抽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食品中禁用物質分析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制修訂國家標準領域“食品中禁用物質分析和檢測方法”不能包括“禁用獸藥分析和檢測方法”。
主要理由: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和殘留檢測方法,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發布”,即農業部主管禁用獸藥分析和檢測方法的制定發布。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于1999年12月成立,承擔全國獸藥殘留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因此,擬籌建的全國食品分析與抽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食品中禁用物質分析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制修訂國家標準領域不應包含“禁用獸藥分析和檢測方法”。
六、關于對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罐頭分技術委員會水產品罐頭工作組的意見
意見:取消籌建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罐頭分技術委員會水產品罐頭工作組。
主要理由: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關于農業行業、水產行業標準歸口管理范圍的批復》(技監局標發〔1991〕456號)明確將水產品罐頭納入水產行業標準歸口范圍,由農業部負責主管。在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罐頭分技術委員會籌建水產品罐頭工作組,勢必造成與全國水產標委會的業務范圍及主管部門的重復交叉,不利于標準制修訂工作開展。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一、對籌建全國土壤質量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意見:將全國土壤質量標準化技術委員會7個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籌建的單位由“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改為“農業部”,秘書處擬承擔單位由“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江蘇省標準化研究院”改為“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主要理由:農業部門對土壤質量特別是耕地質量負有重要的管理職責。按照《農業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要求,農業部自1985年開始規劃建立國家、省、地、縣四級耕地質量監測網絡體系。在全國組織了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工作。自2002年起,在東北黑土區、華北高效農業區、環太湖流域和珠江三角洲地區開展了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工作;2005年結合測土配方施肥補貼項目的實施,已在全國1200個農業縣啟動耕地質量調查與評價工作。上述工作的開展和取得的成果,已經成為推動土壤質量特別是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標準化的重要支撐。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一直牽頭承擔全國土壤資源調查和土壤肥料農業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編輯出版了《中國土壤》、《中國土種志》、《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耕地地力評價指南》、《中國耕地基礎地力與土壤改良》等專著,牽頭制定了《中國土壤分類編碼》、《全國耕地類型區、耕地地力等級劃分》、《全國中低產田類型劃分與改良技術規范》、《土壤監測規程》、《耕地質量驗收技術規程》、《土壤檢測系列標準》等相關標準。
全國土壤質量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籌建的單位為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無論從職責分工,還是從專業把握及技術力量組織等考慮,都不利于工作開展。
二、對籌建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一)關于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5個分技術委員會
意見:將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5個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籌建的單位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改為“中國農業科學院”,擬負責業務指導單位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改為“農業部”,秘書處擬承擔單位由“國家化肥質檢中心(上海)”改為“國家化肥質檢中心(北京)”。
主要理由:肥料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是作物的“糧食”,其使用效果不僅取決于肥料的質量,更取決于是否施用在適宜的土壤和作物上,用量是否合適。肥料質量優劣和使用得當與否都會直接影響農作物的品質和農業及自然生態環境,進而影響人畜健康。目前,肥料標準的制訂僅考慮工業化生產的需要,而在考慮哪類肥料產品適用我國土壤和作物,從而滿足科學施肥需要方面,顧及得很不夠。因此,今后對肥料的管理特別是標準管理應由以往的以“生產”為核心向以“使用”為核心轉變,即真正實現由“化工產品”向“生產資料”的轉變,緊緊圍繞農業生產的需要,從使用角度出發制訂肥料的有關標準,為農業生產服務。在這方面,農業部門已經開展了大量工作,通過測土配方施肥等項目帶動,基本摸清了全國不同土壤、不同作物的適宜肥料種類、需肥規律、施肥指標體系等。在國標委的大力支持下,農業部門制定和頒布了一批有關肥料產品、檢驗方法、使用方法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這些工作的開展為農業部門全面做好肥料標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此外,農業部按照國務院“三定”方案和《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了肥料登記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了新型肥料管理和有關標準制訂工作,促進了新型肥料產業的發展、標準體系的完善和科學施肥技術的提高。從具體產品來看,氮肥、磷復肥、鉀肥等屬于通用類產品,其種類和技術要求非常成熟和固定,下一步標準的制訂應著重考慮這些產品在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適宜性,而這點恰恰是國家和社會最為關心的,也是最需要加以規范的。
國家化肥質檢中心(北京)作為國家質檢總局和我部授權的機構,在肥料登記管理、肥料生產許可證管理和肥料標準制定等方面開展了積極工作,具有豐富的經驗和技術力量,在了解用肥需求和肥料企業生產情況方面具有明顯優勢,適宜作為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
(二)關于在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增設有機肥料分技術委員會
意見:在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增設有機肥料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的標準化專業領域為“有機肥料”,擬負責籌建的單位為“農業部”,擬負責業務指導單位為“農業部”,秘書處擬承擔單位為“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標準委聯系部門為“農業食品部”。
主要理由:有機肥料是傳統的農業生產資料,在促進我國農業生產發展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上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化肥工業的快速發展,化肥使用量不斷增長,有機肥料施用比例逐年下降,有機肥的科研、開發、使用技術也出現了停滯現象,資源利用率低,不僅浪費嚴重,而且污染環境。近年來,人們越來越重視有機肥料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有機肥行業發展迅速,新技術、新產品不斷涌現,為培肥耕地地力、提高農產品品質、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促進有機肥料行業的健康發展,建議由農業部牽頭成立全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機肥料分技術委員會,開展有機肥料標準研究和制訂工作。
(三)關于在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增設微生物肥料分技術委員會
意見:在全國肥料與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增設微生物肥料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的標準化專業領域為“微生物肥料”,擬負責籌建的單位為“中國農業科學院”,擬負責業務指導單位為“農業部”,秘書處擬承擔單位為“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質檢中心”,標準委聯系部門為“農業食品部”。
主要理由: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劑)又稱接種劑、生物肥料、菌肥,是一類含有活微生物的特定制品,應用于農業生產中,作物能夠得到特定的肥料效應。具有增強植物抗逆性、促進農作物廢棄物等的腐熟和開發利用、土壤環境修復作用,以及提高農作物產品品質等方面的功效,在農業可持續發展中的地位日趨重要。微生物肥料近20年來得到迅速發展,有70多個國家在研究,生產和使用微生物肥料,其品種主要集中在根瘤菌制劑和生物修復制劑。
我國微生物肥料的研究、生產和應用曾有過3次大的起伏,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形成第4次大的發展,基本上形成了具有500家企業、年產量500萬噸的微生物肥料行業。近年來微生物肥料有了快速發展,通過農業部獲得臨時登記證的產品已近400個,其中轉為正式登記的產品有100多個,應用面積累計約1億畝以上。目前,微生物肥料產品已有11大類品種,包括根瘤菌菌劑、固氮菌菌劑、磷細菌菌劑、硅酸鹽細菌菌劑、促生菌劑、光合細菌菌劑、放線菌菌劑、有機物料腐熟劑、生物修復制劑以及復合微生物肥料和生物有機肥。由于我國微生物肥料行業的快速發展,對標準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仍有許多標準需要制定,尤其是涉及秸稈腐熟菌劑使用與評價規程、土壤修復菌劑等的評價規程、重要新產品標準(如AM菌根)和菌種的快速檢測鑒別技術等標準,以更好促進微生物肥料產品質量的穩步提高和新品種的研發應用,規范微生物肥料市場,推進我國微生物肥料行業的健康發展。
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質檢中心是農業部授權的經過國家計量認證的法定專職檢驗機構,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是社會公益性非營利技術服務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國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劑)和食用菌菌種及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向社會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公證數據。受農業部委托,承擔全國微生物肥料產品的登記受理和檢測以及食用菌菌種認定工作,是中國和北京市微生物學會農業微生物學專業委員會、中國植物營養與肥料學會微生物與菌肥專業委員會的掛靠單位。在農業部、科技部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該中心組織制定了由通用標準、使用菌種安全標準、產品標準、方法標準和技術規程5個層面所構成的16個標準,標志著我國微生物肥料標準體系初步建成。
為促進微生物肥料行業的健康發展,建議成立全國肥料和土壤調理劑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微生物肥料分技術委員會,開展微生物肥料各項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
三、關于增設籌建全國農田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意見:增設籌建全國農田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擬負責的標準化專業領域為“農田用水效益評價方法,微灌施肥設備安裝與驗收,農田墑情監測與評價指標,農藝節水標準及技術規范等”,擬負責籌建單位為“農業部”,擬負責業務指導單位為“農業部”,秘書處擬承擔單位為“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標準委聯系部門為“農業食品部”。
主要理由:我國水資源緊缺,而農業是用水大戶,長期以來,我國農業節水的標準化問題一直是空白。水利部、農業部都只是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一些相關的工作,把一些相關標準作為農田節水的技術標準。例如把水利工程的渠道輸水工程標準、噴灌工程標準等作為農業節水標準,只是解決了輸水環節的問題,不是針對農田中的農業生產環節中的節水,沒有真正解決農業用水的節水問題,在農田節水環節不具有可行性,甚至產生了負面效益,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節水農業工作的發展。
農業部門是農田用水的重要部門,農業部門了解農業生產規律和農業生產技術,是農田環節的節水工作技術集成、應用推廣的主力軍。應該以農業部為主,籌建全國農田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要圍繞農田環節的農藝節水、化控節水、工程節水、管理節水,提出標準的制定、修訂,包括生物及化學抗旱保水產品、農作物(含蔬菜、花卉、果樹)的需水標準與灌溉定額制定方法、農田節水設備(如滴灌、微噴)等配置與配套技術、農田節水觀測與效益評價方法、農田節水灌溉技術、農藝節水抗旱技術等標準應該由農業部門提出和制定,并在農業生產中宣傳和推廣標準的實施管理等,這將極大地提高我國節水農業的發展進程。
近年來,農業部一直在大力推進農田節水標準化進程,組織編制了《全國節水農業技術標準與投資估算指標手冊》、《農田水資源利用效益觀測與評價方法》(試行)、《農田土壤墑情監測規范》等,并組織各地編制《集雨工程建設標準》、《全膜覆蓋雙壟溝播集雨技術》等農藝節水標準。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專設節水農業技術處,承擔了全國節水農業的技術培訓、田間指導、示范推廣和技術標準編制等工作,編制了節水農業技術系列培訓教材10余冊,開展了全國農田節水技術模式規范研究,組織了全國節水農業專題調研等。為促進農田節水工作發展,建議由農業部牽頭籌建全國農田節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農田節水各項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
四、關于對全國毛紡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毛紡原料及半制品分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意見:取消籌建全國毛紡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毛紡原料及半制品分技術委員會。
主要理由:全國畜牧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擁有負責制修訂毛紡原料及半制品國家標準的業務職能。2004年1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全國畜牧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標委計劃函[2004]74號),主要專業領域包括:動物產品(即包括毛、絨及其初級加工品)質量、分級、加工、安全(包括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安全因素)等。若成立全國毛紡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毛紡原料及半制品分技術委員會,勢必造成與畜牧業標委會的業務范圍重復交叉,不利于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五、關于對全國食品分析與抽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意見
意見:明確全國食品分析與抽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食品中禁用物質分析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制修訂國家標準領域“食品中禁用物質分析和檢測方法”不能包括“禁用獸藥分析和檢測方法”。
主要理由: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和殘留檢測方法,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發布”,即農業部主管禁用獸藥分析和檢測方法的制定發布。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于1999年12月成立,承擔全國獸藥殘留標準的技術歸口工作。因此,擬籌建的全國食品分析與抽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食品中禁用物質分析分技術委員會擬負責制修訂國家標準領域不應包含“禁用獸藥分析和檢測方法”。
六、關于對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罐頭分技術委員會水產品罐頭工作組的意見
意見:取消籌建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罐頭分技術委員會水產品罐頭工作組。
主要理由: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關于農業行業、水產行業標準歸口管理范圍的批復》(技監局標發〔1991〕456號)明確將水產品罐頭納入水產行業標準歸口范圍,由農業部負責主管。在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罐頭分技術委員會籌建水產品罐頭工作組,勢必造成與全國水產標委會的業務范圍及主管部門的重復交叉,不利于標準制修訂工作開展。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