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2013年10月,我部印發了《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辦法(試行)》(農辦計〔2013〕79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組織開展了2013年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監測評價工作,為強化示范區建設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得到了各地積極響應。按照《評價辦法》有關要求,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14年示范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及年度
2014年示范區監測評價對象為我部已認定的153個示范區以及2014年擬新認定的示范區,評價年度為2013年建設水平。2014年擬新認定的示范區按照《農業部關于2014年申報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增加填報2010-2012年基礎數據。
二、評價內容和方式
依據《評價辦法》,評價內容包括示范區物質裝備水平、科技推廣水平、經營管理水平、支持水平、產出水平和可持續發展水平等六大方面,涉及高標準農田面積比重、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等24項指標。通過計算各示范區建設水平綜合得分,量化評價各示范區發展水平和發展速度。
三、評價程序
請各省農業部門組織有關示范區按照規定的“示范區政府組織采集數據、編制自評價報告,省級農業部門和部農墾局按歸口審核認定”的程序,做好今年評價工作。示范區2013年建設水平自評價報告應包括發展建設現狀、發展差距、發展思路及對策打算等內容。
四、有關要求
(一)嚴格數據采集和審核。各示范區應嚴格按照《評價辦法》規定要求采集數據,認真比對數據年際間變化,對數據的異常波動要做出專門說明。對以往年度上報數據有誤的示范區,必須在評價信息系統更正并報告。各省農業部門和部農墾局應對歸口管理的示范區評價數據與統計年鑒、行業統計資料等進行逐一比對審核,確保各項數據來源可靠、真實有效。
(二)完善統計制度。各省農業主管部門應抓緊督導示范區制定高標準農田面積、持專業證書農業勞動力數量兩項現有統計調查制度未覆蓋的評價指標數據的統計制度,并報你們備案。
(三)嚴肅監督管理規定。從2013年評價工作看,山西、湖南等省的部分示范區評價指標數據存在填報錯誤、多次反復的現象,延誤了評價工作進程。對2014年評價工作中出現的數據失實被我部核實以及受到社會公眾質疑等嚴重后果的,我部將對主要責任方予以通報批評。
(四)按時報送。考慮到2014年6月下旬我部將召開全國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現場交流會,為做好示范區建設成效的總結工作,請各省農業主管部門于2014年6月10日前先行將初步審核通過的已認定示范區評價數據通過示范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信息系統(具體見 http://ac.agri.gov.cn)預上報,于7月30日前將審核通過的已認定及新認定示范區自評價報告及評價數據在示范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信息系統進行完整填報,并以正式文件報送現代農業示范區管理辦公室。
聯系方式:
農業部現代農業示范區管理辦公室 欒義君
010-59192548(傳真)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5月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