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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14年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的通知

   2014-05-28 省農業廳省農業廳13630
核心提示:云南省農業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申報2014年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的通知(云農財[2014]015號)各州(市)農業(畜牧

云南省農業廳  云南省財政廳

關于申報2014年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的通知

(云農財[2014]015號)

各州(市)農業(畜牧)局、財政局:

2014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實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支持深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強化農業科技在現代農業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我省在總結前兩年工作經驗基礎上,改進項目管理,突出扶持重點,推動高原特色農業發展。為切實做好今年的農技推廣補助項目與生產周期同步實施的工作,現將2014年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目標

根據2013年工作檢查和績效考評情況,按優勝劣汰的原則,淘汰一批項目縣,獎勵一批項目縣。項目縣示范產業突出高原特色農業,以種植業為主(突出糧食類),兼顧畜牧業、漁業。全省示范主導產業20個,建立和完善試驗示范基地500個,選聘技術指導員1萬名,培育科技示范戶10萬個,培訓基層農技人員1萬名。示范戶先進實用技術入戶率和到位率95%以上,產量比周邊農戶平均水平提高15%以上,重點村主推品種和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

二、項目主要內容

(一)推廣主推品種與主推技術。各項目縣根據省農業廳發布的主推品種和技術,結合本地生產實際,按產業選擇適宜的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形成技術操作規范,依托試驗示范基地制定示范推廣計劃。

(二)建設試驗示范基地。根據示范產業需要建立健全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基地,開展新品種、新技術試驗示范;每個試驗示范基地必須明確責任人、工作任務,必須與1個州市級以上的農業科研教學單位建立技術合作關系。

(三)選拔和培育科技示范戶。圍繞示范產業,注重地域間均衡分布,每個縣選拔和培育的示范戶必須覆蓋全部行政村,每個行政村都要遴選3-5個科技示范戶(含種植、畜牧、漁業),每個示范戶示范帶動周邊10-20個農戶。

(四)開展科技入戶技術指導與服務。每名技術指導員負責指導10個示范戶,全年指導每個示范戶在30次以上,深入一線100天以上,技術指導員每次入戶指導必須在指導員手冊和示范戶手冊中詳細記錄并相互對應。兩本手冊的記錄是技術指導員項目實施結束考評后報銷下鄉補助的依據。

(五)培訓農技人員。每個項目縣2%的農技人員參加農業部組織的“萬名農技推廣骨干人才培養計劃”培訓,每個項目縣3%農技人員參加重點班培訓,30%的人參加省級重點培訓基地組織的培訓,其余人員參加省里認定的各州(市)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

(六)培育和支持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實施項目,引導、鼓勵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技術協會、農業經紀人、涉農企業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技推廣服務,各項目縣全年培育并正常運行農業合作組織2個以上。

(七)促進農技推廣創新。各項目縣要將創新作為項目實施的重要內容,要以機制創新促使農技人員“接地氣”,提升農業科技的新活力;要以體制創新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開拓農業科技的新天地;要以方式創新推廣科技示范村、農民田間學校,提高農業科技的新效率;要以手段創新推進農業科技信息化,增強農業科技的新能力;要以內容創新加速農業科技進步,拓展農業科技的新空間。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分類。根據全省產業發展情況、各地產業規模、農業人口情況、農技推廣工作開展情況、前兩年項目執行績效情況,確定分為重點縣、普通縣兩類申報。畜牧業產值大于種植業產值的縣或畜牧業產值在全省排前20名的縣(名單見附件2),且縣級畜牧部門單獨設置的,可單獨申報,申請資金按畜牧業產值所占比例確定。

(二)申報數量。原則上,10個縣以上(含10個)的州市可申報2個重點縣,大的州市可適當增加數額,10個縣以下的州市只申報1個重點縣;10個縣以上(含10個)的州市確定2個淘汰縣,10個縣以下的州市確定1個淘汰縣,淘汰縣名單隨州級轉報文件上報(5個縣以下(含5個)的州市確定的淘汰縣,編報文本一并轉報省級)。申報的重點縣在省級專家對實施方案審查后達不到要求的降為普通縣。

(三)補助資金。各縣申請補助資金額度以本縣鄉鎮數量為基準,每個鄉鎮額度3-10萬元,再加上每縣10-50萬元的其它資金,再考慮10-30萬元的農技推廣創新發展資金,即為本縣申請的補助資金額度。申報重點示范縣申請的補助資金控制在150萬元以內;申報普通示范縣的控制在100萬元以下。項目經費開支內容詳見附件2。

四、申報程序

(一)各縣農業、畜牧局組織編寫申報書;州市財政、農業、畜牧局審核后,于2014年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省財政廳、農業廳(申報書、匯總表格式詳見附件2)。

(二)請各州市財政局、農業、畜牧局加強協作,結合實際,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加強項目申報的指導和管理,確保高質量完成申報工作。

(三)申報書報送省農業廳科教處、財務處,省財政廳農業處各1份,并發送電子郵件;逾期或未按規定形式上報項目有關材料的,視為無效申報。本通知電子版在云南農業信息網—通知公告欄下載。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農業廳科教處 張路成、段洪文,電話:0871-65749412,郵箱:ynkjc@ynagri.gov.cn

省農業廳財務處吳金亮,電話:0871-65749403,郵箱:tcwc@ynagri.gov.cn

省財政廳財務處王占久,電話:0871-63627513,郵箱:wangzhanjiu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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