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農業建設持續推進、農村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說到底,關鍵在人。當前,各地正在大力培育愿種地、會種地、種好地的新型職業農民,加快建設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工作實踐中,如何在準確把握有關概念內涵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工作著力點,如何在正確處理各種關系的過程中不斷探索新辦法,需要農民教育和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者認真研究和回答。在此談點個人認識。
新型職業農民與農村實用人才概念內涵
(一)新型職業農民。“新型職業農民”是具有行業特征、專業特性、技術要求和時代特點的農民類別概念,它強調農民的行業屬性,即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人;突出農民的職業要求,即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業勞動者,而是文化水平、技能素質、經營能力相對較高的農業生產經營者。在新型職業農民概念出現之前,有兩種提法比較普遍。
一是新型農民。“新型農民”是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對應的概念,相對“傳統農民”而言,強調的是時代性、現代性。當前,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對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要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關鍵是要實現農民的轉變,核心是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新型農民。2005年召開的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就提出,要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切實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和技能水平,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培養新型農民的目標就是使傳統農民具備一定文化素質,具有現代公民意識和農業職業道德,懂得并能運用現代農業技術和現代經營管理知識,滿足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迫切需要。
二是職業農民。“職業農民”強調農民的職業屬性,突出農民的專業特點。這有兩個背景,一是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城鄉二元分割政策,使農民成為一個身份概念,既包括從事農業的人,也包括不從事農業但戶籍在農村的人;二是隨著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民兼業化現象十分普遍。為了區別身份概念的農民,推動培育從事現代農業的專業農民,出現了專門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職業農民概念,主要包括種養大戶和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領辦人及骨干。
今后,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包括勞動力在內的農業農村各類要素,仍將持續向工業和城鎮轉移,只有加快培養一大批新一代職業化農民,才能確保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有人力人才支撐,才能確保糧食安全和其他重要農產品的有效供給。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這一概念將“新型農民”和“職業農民”有機地結合起來,適應了我國農村勞動力結構變化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新形勢,體現了農民從身份向職業轉變、從兼業向專業轉變、從傳統農業生產方式向現代農業生產經營方式轉變的新要求。新型職業農民就是職業化的新型農民,一般可分為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社會服務型三類。
上述三個概念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均屬于不同農業發展階段農民類別的概念。
(二)農村實用人才。農村實用人才是人才類別的概念,指的是具有一定的知識或技能,為農村經濟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提供服務,作出貢獻,起到示范和帶動作用的農村勞動者,他們中不少被老百姓習慣性稱作“土專家”、“田秀才”。中辦、國辦《關于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意見》(中辦發〔2007〕24號)和中組部、農業部、人社部、教育部、科技部《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中組發〔2011〕10號)均對農村實用人才的概念進行了明確界定。按照從業領域的不同,上述文件將農村實用人才劃分為五種類型,即生產型、經營型、技能服務型、社會服務型和技能帶動型。從目前農村實用人才各類型包含的對象看,可以把農村實用人才中的前三種類型歸為新型職業農民,這樣農村實用人才分類可以簡化為新型職業農民、技能帶動型人才(能工巧匠等)和社會服務型人才(農村科教文衛人才)。這樣分類可以明確有關概念關系,便于工作方便和增強針對性。
不管是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還是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目的都是為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素質的勞動者,目標和任務完全是一致的,我們可以從概念區分他們,但不能糾纏這些概念而影響工作的推進。
工作中需要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一)農村勞動力轉移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是伴隨現代化進程的必然趨勢。只有實現富余勞動力的轉移,才能集中土地等有限資源進行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才能在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中使一部分高素質的農民實現職業化。目前我國農村高素質勞動力大量外流、新生勞動力不愿務農現象普遍存在,需要創設相應政策加以改變。一方面,要做好農村勞動力轉和留的統籌引導,既要把富余勞動力有效轉移出去一批,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留下一批,并把他們培育成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新型職業農民;另一方面,要注意加強農業后繼者培養,通過向青年農民提供生產信息、農業企業注冊、教育培訓、職業發展規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貼息貸款安排等多方位服務,讓農業后繼者愿意學農、真心愛農、踏實務農,確保農業發展后繼有人、人才濟濟。
(二)農業職業教育與農民職業培訓。職業教育是讓受教育者獲得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要的職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是為培養職業能力而進行的系統教育。職業培訓是對準備就業或已經就業的人員進行某種職業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短期專門訓練,目的是使受訓者獲得或提高某個方面的職業技能。進而言之,農業職業教育應是基礎性、系統性、綜合性的職業素質教育,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使受教育者不僅具有基礎、系統的農業知識技能,還要有農業方面的寬廣視野、綜合管理能力、優良職業道德和誠信經營意識等。而農民職業培訓側重于提高農民的一項或多項技術和技能,大多是短期的一事一訓,具有“短、平、快”特點。二者除了對象主體有所不同,其目標設置、內容結構、時間安排、方法手段、認定標準也有不同,應根據不同對象、不同階段需求采取合適的教育培訓方式,切實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
(三)綠色證書與其他涉農教育培訓證書。證書是對農民教育培訓效果的一種認可憑證,發放有必要,但過多會成為問題。過去我們發放過多種農民教育培訓證書,如綠色證書、跨世紀青年農民培訓證書、陽光工程培訓證書,加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學歷教育證書等,一度面向農民發放的教育培訓證書種類很多。但由于多數證書缺乏含金量,證書發放沒有起到很好的效果,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農民并不重視。今后應把農民教育培訓證書統籌起來,堅持有用、有序、有效并不斷完善;證書發放應當十分審慎,要統籌規劃,統一要求,規范程序,不能誰想發就發;要堅持少而精,成熟一個,發放一個,杜絕濫發。我們應按照既尊重歷史又創新發展的原則完善農民教育培訓證書制度。關于新型職業農民發什么證書的問題,可以考慮把新型職業農民的認定管理與推進綠色證書制度結合起來。綠色證書制度有廣泛的影響力,但近年來因各種原因沒有深入推進。考慮到綠色證書的歷史和影響力,可根據新的要求改進完善,賦予其新的內涵。可對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農民經認定合格的,發放綠皮的新型職業農民證書,即新的“綠證”。新“綠證”的管理,包括監制、分級、認定、頒發、數量等等,要進一步研究細化,力求既科學規范、又簡便易行。關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學歷教育證書,都有相應規范的制度設計,我們應積極鼓勵農業勞動者獲取。對農村實用人才,暫不主張發紙質證書,可通過建立電子檔案,實行電子化管理。
(四)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投入的中央責任與地方責任。農業的基礎性、公共性決定了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公益性。各級政府都應重視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強化政府職責,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穩定多元的投入機制。但我們應注意到,農業大縣往往是經濟弱縣、財政窮縣,開發農村人力資源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此種情形下,應強調中央投入責任,在做好示范引導工作的同時,努力拓寬中央財政投入渠道。例如,可以考慮把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納入國家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的重要內容,也可以爭取中央財政對糧食大縣的獎勵資金部分用于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獎補扶持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而對于財力相對厚實的地區,則要切實把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工作作為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履行應盡的職責,建立穩定增長的投入機制。應該指出,不管是財政強縣還是弱縣,都應把農村人力資源開發作為一項重大戰略,牢固樹立科教興農、人才強農的理念,建立專門政策機制,加大扶持力度,建設一支宏大的高素質的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為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人才基礎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