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動物檢疫監督工作,提升動物檢疫監督執法能力,深入貫徹落實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5月6日-22日,我部派出10個督查組,分赴16個省(區)開展全國動物檢疫監督執法專項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動物檢疫監督執法專項督查基本情況
此次督查共實地檢查了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等16個省(區),43個縣(市)的65個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9個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15個養殖企業和15個屠宰場點,重點查看了當地規章制度建設情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存根、檢疫申報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文書等文件資料;組織召開了41次由當地政府部門、畜牧獸醫部門、基層檢疫監督工作人員和養殖、屠宰企業等監管對象參加的座談會,主要檢查了各地動物衛生監督各項法規落實情況、“六條禁令”執行情況、檢疫出證規范情況、執法辦案情況、監督機構建設情況、小反芻獸疫疫情防控及活羊調運情況等相關工作。
通過督查,總結了各地的先進經驗做法,發現了當前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對下一步工作提出針對性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指導各地規范開展動物檢疫監督工作。
二、各地強化動物檢疫監督執法工作的經驗做法
各地在動物檢疫監督執法工作實踐中創造了不少好的經驗做法,促進了動物檢疫監督工作規范開展,有力保障了畜牧業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畜產品質量安全。
一是不斷完善法制建設。各地立足實際,不斷加大配套法規制度建設力度,強化法規宣傳培訓,促進動物檢疫監督執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四川省出臺了《四川省<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明確了對從事動物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備案制度,跨省輸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應通過指定通道進入;江西省頒布了《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建設動物、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浙江省制訂了《浙江省調入動物和動物產品防疫風險評估與管理辦法》,對跨省調入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實施風險管理;陜西省制訂了《陜西省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考核細則》,從工作安排部署、隊伍情況、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重點環節監管、證章標志管理、信息統計工作等七個方面,對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考核;遼寧省成立以省、市動物衛生監督業務骨干為成員的中心培訓組,重點培訓解讀相關法律法規;湖北省在全省推廣屠宰場所制度“十有五上墻”,將法律法規宣傳到場。
二是不斷創新檢疫監督管理形式。為進一步適應當前動物檢疫監督執法工作中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各地積極創新管理模式,不斷提升管理效率,形成了一些較為典型的經驗模式,為全國動物檢疫監督工作開展提供了寶貴借鑒。江蘇省積極探索動物檢疫信息化管理工作,已實現全省動物檢疫電子出證、動物檢疫票證信息電子化管理和檢疫監督相關數據的查詢、統計、分析等功能,規范檢疫出證;遼寧省對固定運載畜禽的經紀人車輛安裝GPS設備,對運載偶蹄動物的過境車輛臨時安裝GPS定位設備,對流通環節實施有效監管;浙江省對聘任條件、工作職責和工作經費保障等提出明確要求,規范協檢員管理;山西省建立“分級備案、出證權限管理”模式,嚴格限制檢疫出證權限;安徽省建立官方獸醫派駐或包片制度,根據監管對象防疫條件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分級指導。
三是不斷提升監督執法能力。各地以開展動物衛生監督“行風規范”行動為抓手,不斷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監督力度,強化執法手段,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能力水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地積極開展案卷評查,對適用法律、程序、執法文書填寫規范性等方面進行評比、分析;甘肅省建立巡查制度,要求對動物養殖、屠宰、診療等重點場所每月檢查1次以上;山東省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責任制,省、市、縣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逐級簽訂責任狀,細化工作任務;吉林省倡導“安全大于生產”理念,通過完善法規建設、實施信息化全程監管、建立執法后評價機制,全方位強化執法監督;江蘇省印發《關于統一規范全省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執法標識的通知》,對執法標識、執法胸牌、執法證件、執法著裝實施“四統一”管理。
四是不斷加強內部管理。近年來,各地按照農業部有關要求,不斷規范機構建設和隊伍管理,嚴厲查處違反“六條禁令”等違規行為,樹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良好形象。云南省在部分鄉鎮檢疫申報點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對檢疫過程實時監控,有效避免違規檢疫出證等問題的發生;內蒙古自治區建立“行風督察員制度”,加大內部稽查力度;江西省對豐城市孫渡街道辦事處農業推廣站站長何秋華違規出證致使病死豬肉流入市場一案,處理及時、措施有力,在社會上取得積極反響;四川省將建立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納入年度目標考核,促進動物檢疫和監督執法工作全面開展;湖南省按照“統一名稱、統一標志、統一工作制度、統一工作記錄、統一檢疫器具和設備”等“五統一”標準,規范檢疫申報點建設與管理。
五是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力。此次督查省份除山東省出現小反芻獸疫監測陽性外,其余省份全部發生過小反芻獸疫疫情。在疫情處置過程中,各地積極應對、果斷處置,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疫點內存欄羊進行強制撲殺,對易感動物實施緊急接種,有效限制活羊調運,防止了疫情的進一步傳播。如湖南省截至5月8日,已免疫羊241.95萬只,其中種羊212.39萬只,種羊免疫已基本結束;吉林省利用動物衛生監督(檢疫)管理系統,將跨省調運活羊的出證功能鎖定,檢疫人員不能出具跨省調運活羊的檢疫證明。同時,各地對豬流行性腹瀉等動物疫病防控采取了積極措施,取得較好成效。江西省通過科學防疫,改善動物防疫條件,加強日常飼養管理等綜合措施不斷地強化豬流行性腹瀉等動物疫病防控。今年1-4月份,全省豬流行性腹瀉發病數1220頭,病死數438頭,分別約占全國同期該病發病、死亡總數的1.3%和2.6%,較2012年和2013年在全國所占比例大幅降低。
三、存在的問題
(一)違反“六條禁令”現象時有發生
近年來,部分動物檢疫監督執法人員受利益驅動,違規出證、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等現象時有發生。據統計,2013年全國共查處動物檢疫監督執法人員違法違紀案件122件,處理涉案人員169人。此次督查的大部分省份也存在動物檢疫監督執法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如陜西省澄城縣動物檢疫站站長張小俠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檢疫出證,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石板灘農業綜合服務站檢疫人員陳佑明倒賣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江蘇省興化市大營鎮畜牧獸醫站站長史慶國違規出具檢疫證明等。動物檢疫監督執法人員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嚴重影響了檢疫監督執法工作的權威性,破壞了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良好形象。
(二)動物檢疫出證不夠規范
一是檢疫程序和操作不規范。基層部分動物檢疫人員業務能力較低、知識水平欠缺,對動物檢疫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掌握不深入,動物檢疫程序和操作仍然有不規范之處。二是檢疫證明填寫不規范。部分動物檢疫人員工作不夠細心,責任心不強,填寫檢疫證明時字跡不清晰、內容不完整、填寫有誤等現象時有發生。如督查組在5月12日對浙江省余姚市進行檢查時,現場發現一份簽發日期為“5月14日”的檢疫證明存根。
(三)機構建設仍不健全
一是部分監督機構執法主體資格缺失。目前全國仍然有少數市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沒有取得執法主體資格,如湖南省仍有2個市級和33個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是獨立法人,有5個市級和88個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未設立獨立財務賬號。二是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設置不全。部分地區還沒有設置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有些地方在設立監督分所后又出現了撤銷歸并現象,有些地方實施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降低了獨立執法能力。
(四)基層執法力量較為薄弱
一是人員數量不足。各地基層動物檢疫監督執法人員數量普遍偏少,難以適應大量的檢疫監督工作需要。二是基層機構承擔任務過重。當前,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除了要承擔檢疫監督職能外,普遍還承擔獸藥飼料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多項工作,很難將工作完全落實到位。三是基層隊伍老齡化問題嚴重。基層動物檢疫監督工作條件待遇難以吸引青年同志,隊伍年齡結構失調。江西督查組走訪了4個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發現絕大多數基層人員年齡在40歲以上,基層隊伍人員斷層現象嚴重。
(五)工作經費保障不足
一是檢疫監督工作經費不足。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動物檢疫監督工作經費難以納入財政預算,正常的檢疫監督執法工作無法有效開展。二是執法裝備不足。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普遍缺乏檢疫和執法車輛、取證及快速檢測設備,難以及時有效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三是協檢員待遇不到位。當前,協檢員已經成為動物檢疫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但其待遇卻難以保障。安徽省緩征檢疫收費后,協檢員工資難以納入當地財政預算,陷入了難以解決協檢員待遇的困局。
(六)長途調運動物監管難度大
目前,我國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設置已經與調運動物監管工作的需求不相適應,亟需調整。我國絕大多數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還設置在國道和省道,但由于我國高速公路非常發達,運輸鮮活農產品有綠色通道,很多跨省調運動物車輛直接選擇高速公路通行,一旦運載發病動物,會迅速將疫情傳播至沿途各地,現有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難以實現有效監管。
四、 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以全國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行風規范”行動和“提素質、強能力”行動為抓手,進一步強化管理,不斷提升動物檢疫監督執法人員素質能力,規范檢疫監督執法工作。
一是繼續抓好“六條禁令”貫徹落實。各地要著力打擊動物檢疫監督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強化人員隊伍整頓力度,加大對“隔山出證”、只收費不檢疫、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通報機制,對違法違規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二是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力度。各地要強化執法隊伍人員配置,加大執法隊伍培訓力度,建立考核機制,切實提升動物檢疫監督執法人員道德素養和業務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風正、業務精、紀律嚴的動物檢疫監督執法隊伍。要進一步規范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建設,保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確立執法主體資格,強化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建設,確保動物檢疫監督工作有效開展。
三是著力推行電子出證。為進一步嚴格監督執法工作,規范檢疫出證行為,各地要認真研究,積極實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當前還沒有開展電子出證工作的省份要積極同財政、發改等有關部門協調,爭取工作經費,盡快開展電子出證工作。
四是強化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有效落實病死豬的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積極健全病死動物收集處理體系。按照《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要求,進一步改進設施設備,規范無害化處理技術方法。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完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相關政策,提高動物飼養、運輸、屠宰等生產經營者處理病死動物的積極性,刺激社會資本參與無害化處理場所的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