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及行政執法委托程序的相關規定,經研究,本機關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法規的執法權委托給紅塔區草山飼料站實施。
委托權限:一、有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在石漠化草山、草地上的生產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二、有權對違法使用草山、草地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并報送紅塔區農業局做出行政處罰;三、有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研制和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及養殖戶使用違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事項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查;四、有權對違法生產、經營與使用違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并報送紅塔區農業局做出行政處罰。
委托時限:自二0一三年 一月 一日起至自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特此公告
紅塔區農業局畜牧獸醫股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