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應該拿補貼款,地主人還是包地的?國家這么說的!
近日,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支持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補貼到底是給地主人還是給包地的?
補貼能補到種植戶手里嗎?
地主人不把補貼給租地的人該怎么辦?
——這三個問題還是沒有說清楚,依然困擾著種植戶!
那么,國家面對這些情況是怎么處理的呢?
不管!
國家說,根據農民個人之間土地流轉自愿協商的特點,主要應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確定糧食補貼歸屬。就是說,補貼歸誰這事你們自己定吧,我不管!
據了解,在多數地方,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補貼支持。
在現實操作中,真正種植者難以得到為提高效益而設立的農業補貼已成為多地普遍現象,甚至在一些地方政府指導土地流轉的官方文件中,對此亦是模棱兩可。
在這份地方政府指導土地流轉的文件中,有這樣的語句:“農民個人之間土地流轉,承包人承包(租)他人土地的,由于各地土地流轉情況不盡相同,各市縣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本著“不重、不漏、不引發矛盾”的原則,自行確定補貼對象。根據農民個人之間土地流轉自愿協商的特點,主要應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確定糧食補貼歸屬。”
“在流轉土地之前,補貼誰來拿,是流轉雙方來商量的,如果是農戶自己收補貼,那么流轉費用會相應低一些,如果土地流入方來收補貼,農戶就會提高流轉費用?!币晃辉诤颖绷鬓D了數百畝土地種植小麥的人士說,“長期以來,并沒有清晰的界定,這筆補貼到底該給誰。”
他擔心,就算規定明確補貼由實際種糧者獲得,那么損失了這筆補貼收入的農民會相應提高流轉費用。
最后引用一位租地種植戶的話:補貼發到種植者手里或土地擁有者手里面不是很重要,發放到種植者手里,土地租金會增長,發放到土地擁有又不種地的手里面,肯定土地租金會降下來,不要喊著把補貼發放到實際種植者手里,賣地的也會提高租金,國家現在已經有了補貼的方式,而且持續幾年了,改一次不容易,覺得租地不掙錢,不要租地,去做別的行業,別天天喊著要直補,我也是租地種植者,我們應該做的是把租地的租金讓賣地的降下來,他們不降,給他們自己種,我們不應該天天要補貼,難為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