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家庭農場主要依靠家庭成員 而不是依靠雇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農業部下發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家庭農場主要依靠家庭成員而不是依靠雇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重點鼓勵和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防止人為歸大堆、壘大戶
本報訊(記者 駱玉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央1號文件要求,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2月24日,農業部下發了關于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從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重要意義,把握家庭農場的基本特征、工作指導要求、管理服務制度、相關扶持政策、社會化服務、人才支撐政策、家庭農場的聯合與合作等十個方面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
意見認為,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發展進入新階段,要應對農業兼業化、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解決誰來種地、怎樣種好地的問題,亟須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家庭農場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保留了農戶家庭經營的內核,堅持了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適合我國基本國情,符合農業生產特點,契合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是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升級版,已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家庭農場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導。
意見強調,要把握好家庭農場基本特征。現階段,家庭農場經營者主要是農民或其他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主要依靠家庭成員而不是依靠雇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家庭農場專門從事農業,主要進行種養業專業化生產,經營者大都接受過農業教育或技能培訓,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示范帶動能力較強,具有商品農產品生產能力。家庭農場經營規模適度,種養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符合當地確定的規模經營標準,收入水平能與當地城鎮居民相當,實現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確把握家庭農場特征,從實際出發,根據產業特點和家庭農場發展進程,引導其健康發展。